六十年代台灣資本累積不易,台電龐大資本支出來自國際舉債。自有資金則向民股增資。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成就今天的事業規模。當時台電承諾保障投資報酬率9.5-12%,投資報酬率低於9.5%提高電價,高於12%則調低電價。今天台電民股依舊但是保障投資報酬率已經不見了。如此結果導致17年來台電連續虧損。盈虧失衡,舉債經營企業體質酸化而失去穩健。民股記憶猶新怨聲四起。民股一再爭取股票恢復上市。一年期待過一年。當年投資台電股票的民股都垂垂老矣,很多原本期待的資產幾乎都已經成了遺產。當年投資台塑、南亜的話都比台電績優千百倍。台塑、南亞獲利穩定又有獎勵投資條例充分照顧,獲利更是豐厚。國營事業連續十七年虧損全球少見,核能政策一再搖擺最後淪落非核家園。核四完工不能啓用,沈沒成本成為地表史上最貴的廢墟。是政策是無能,當年電源開發向民股募資的承諾,向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申請發行新股公開說明書詳細說明。今天卻又推動非核家園。當年來自民間投資資金應該加計利息返還。

不清楚台電的承諾誰來負責、誰來承擔,只要調出當年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的審核過程和增資發行募集文件即可真相大白。投資人保障協會形同虛設,金管會更是推給前朝政府。民股委屈、無奈誰能糾彈給予救濟?

台電一路走來,基礎不甚穩固。政策不確定造成嚴重虧損。政策決定來自政府,官股有責任更有義務賠償民股權益的傷害和損失。

政府不能掩耳盜鈴,糢糊焦點任由傷害民眾財產的國營事業存在不公不義。盡快理清真相給予平反和救濟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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