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恥、可悲、可笑的公平正義?法官自由心證只看到「病」完全沒有看到犯罪的「人」和犯行「心理」。犯罪當下,全車廂的乘客都目睹這一幕。一年後沒有經歷現埸震憾的法官,參酌專業醫師鑑定,做了無罪判決!全盤否定鐵路警員因公殞命、為國捐軀的事實!執法員警,為司法犧牲,再被司法官認定兇手反抗執法人員,預藏凶刀、故意傷害致死,是合法、是無罪!因為有病未吃藥,他的犯行還是受法律保障!

太多的精神病患者,長期未服藥、拒絕就醫,殺人不償命,還受法律保障。相關判決,太多爭點。負面影響和衝擊帶給臺灣太多的不安和恐慌!

判決出爐,殉職員警年邁雙親失望憤怒、警政署長堅持上訴並立即專程南下嘉義,為基層員警打氣、慰問家屬,內政部長、法務部長、總統支持上訴。嘉義地檢連夜以六大理由火速上訴。

可憎的判決。留給國人深刻印象!法醫高大成更是一針見血,說到「這樣的判決能夠出門,司法不需要改革了」、「臺灣的精神病患、要有公開標識,人人迴避」!今後因為公殉職,因為精神病患者免責,恐要伺法律判決後表揚,才不致前後矛盾。

雨大雷小,長期倡議司法不公未見改革,所幸判決也尚未定讞!恐龍法官判決再一次譲人看到臺灣司法的天平,傾斜角度如此之大。連執法的員警因公殞命都得不到保障和救濟,遑論升斗小民如何能夠仰仗司法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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