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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為核四計畫,付出極高代價,遠超出預期。投資建廠一波三折,停停建建、建建停停。既然完工,又決定封存。承包廠商契約國際仲裁賠償不斷增加。不確定風險為核四工程雪上加霜。

核四政策反反覆覆,卻找不到該負責任的人。投資金額超過新台幣三千三百億元、停建施工期間利息、完工封存的沉没成本、投資又不能發電的成本無從估價。若非國營事業早就拖垮台電。

核四工程定案、發包、決標、施工、停建、復建、完工結算、封存、不運轉決策。應該透明化、找出決策者、確定責任歸屬、決策草率。人人負責、人人都不負責。轉嫁消費者、國庫或全民負責。對國家背信的圖利廠商行為。石沈大海全民承擔令人不齒。

國營事業沒有「賠償預算」,任何賠償金額都應釐清責任,依法究責。公開透明化,公諸於世。

台電連續虧損達18年,核四是虧損的主要原因,政府責任國庫承擔,公股負責。民股何辜?公股應賠償民股長期虧損權益受損的責任。

台電應該為核四負責,國庫不能平白損失。找真相究責才能服人,貽笑國際的核四,全球都在看。核四的失敗、政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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