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幣300萭元,是全國受薪階級,一年不吃不穿很難賺到的年薪。幾乎所有的人都不可能身帶300萬元現金,滿街跑、搭高鐵。過去一張支票、一通電匯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何苦搬著現金跑來跑去、甘冒風險。是金管會、銀行宣導不夠。抑或是另有隱情,不願、不要留下紀錄?

巨款用途、巨款來源、講不清楚,更是說不明白。愈描愈黑,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因為現金沒有記名,只有使用權,很難證明所有權!指名信匯或是電匯最為可靠,有巨款移動需要的民眾請洽銀行多加利用。反詐騙宣導的銀行務必叮嚀提醒客戶!

遺失300萬元巨款的民代霸氣十足。一般來說,民眾遺失巨款那就是形同滅頂。現任行政院長遺失180萬元也未報案。家中存放巨款有必要嗎?

錢從家中帶出來,有監視器器為證!現金無罪,有罪的使用者不法。

庶民生活辛苦、單純,為了三千元的現金都很珍惜。貴族收入豐厚,財產動則以億元計,300萬元來得容易,去的也快,棄之如敝屣!庶民、貴族最大的差別在金錢方面的價值觀,可以判定和辨別。

除非親自付出代價、血汗。辛苦賺來的血汗錢,懂得珍惜。一般選舉所得、選舉捐獻、選舉補助,來得容易、花得輕鬆。揮霍如糞土。無償取得如繼承遺產、長輩贈與、貪瀆、中奬所得,很難持久擁有財富。

民代遺忘巨款,其實真象只有一個。說不清、講不明。司法也只能就法論法。「天曉得」,過程是天意。老天有眼會知道巨款的來龍去脈!只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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