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韓國旅遊,當地導遊一再提醒,韓國肖像權已經法制法。韓國境內和人拍照或找人合照。攝影拍照前一定要先徴得對方同意。回國之後一再反覆思考「肖像權」的問題該不該法制化。

現代人生活在鏡頭下,失去尊嚴和被尊重的感覺,與時俱增。人人擁有智慧型手機,拿著手機其實就是拿著照相機到處拍照和錄影。人人天天都活在鏡頭前,生活上和人發生糾紛發生摩擦就會拿著手機攝影,拍照取證和舉證告發。維護自己權益、保障自己的人權。這種情況天天都在臺灣各地上演著。

手機最主要的功能當電話通話的工具,但是今天手機除了簡訊外使用在照相手機功能越來越普遍。人手一支智慧手機等於帶著照相機到處跑,檢舉達人到處蒐集違規事實拍照舉發。幾乎人人都是檢調人員、人人都是徴信社工作人員。我們天天都是活在鏡頭前。善良風俗因為智慧型手機而改變,人人𤔡自己權益反蒐證自保。人與人之間疏離感因手機照相功能而拉大。

肖像權保護已經刻不容緩,個人尊嚴與人權和人際關係的維繫、保障實在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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